杭州市富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在一次日常執法檢查中,發現轄區內一家副食品店在未取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向消費者零售卷煙。該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及其實施條例的相關規定,屬于非法經營煙草專賣品。執法人員當場依法對涉案卷煙進行了先行登記保存,并立案調查。
經查明,該副食品店經營者法律意識淡薄,為追求額外利潤,心存僥幸,在未辦理任何合法手續的情況下,從非正規渠道購入卷煙并擺放在店內進行銷售。其行為不僅擾亂了正常的煙草市場秩序,也逃避了國家稅收監管,更可能因來源不明而存在銷售假冒偽劣產品的風險,危害消費者健康。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第三十二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七條的規定,未取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經營煙草制品零售業務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現市場監管部門)責令停止經營煙草制品零售業務,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富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綜合考慮違法事實、情節及社會危害性,依法對該副食品店作出了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相應罰款的行政處罰決定。
此案的處理,再次向廣大零售商戶敲響了警鐘。煙草制品屬于國家專賣專營商品,任何單位或個人從事煙草制品的生產、批發、零售業務,都必須依法申請并獲得相應的許可證。市場監管部門將持續加大巡查和執法力度,嚴厲打擊各類無證經營、銷售非法渠道卷煙等違法行為,切實維護國家煙草專賣制度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提醒廣大消費者,購買煙草制品應選擇持有有效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正規店鋪,并注意查看卷煙包裝上的防偽標識,切勿因貪圖便宜而購買來路不明的產品,以免自身權益受損。
(注:用戶提示詞末尾的“旅客票務代理”與核心事件無關,可能是誤輸入或附加信息,故未在正文中體現。本文聚焦于報道和評析所述的無證售煙處罰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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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6-05-24 05:46:48